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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暂停部分农机生产企业补贴资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群众举报,我厅组织开展了对连云港苏连机械有限公司、连云港亮化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银华春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补贴机具进行一致性核查,现查明以上企业部分机具涉嫌存在改变配置违规问题。根据农财两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苏农规〔20199)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对以上三家企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暂停连云港苏连机械有限公司、连云港亮化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银华春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补贴资格三个月(5 14-815),限期对2019年在我省补贴销售产品全部进行自查整改。

 

  2、对自查出违规的产品,应主动到当地县级财政部门退缴补贴款,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和当地县级农业农村局自查整改情况。

 

  3、视自查整改的情况,再作出进一步处理。

 

  4、在封闭和暂停期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各地要做好“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监督管理,发现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特此函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