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2018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18151号-1

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农机化统计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机中心(局):

 

为做好2020年农机化统计年报工作,提高农机化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和省统计局的要求,现将2020年农机化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机化统计年报工作

 

1.报表制度:按照2020年发布的农机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当年数据,市、县级财政投资数额按当地的实际情况填报。

 

2.报表汇总:用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汇总和数据处理,并以此打印上报表格。

 

3.数据分析:根据数据对比分析,提出前瞻性的发展思路和预测,为农机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4.农机化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漏报重报、代填代报。

 

5.各市要在20201225日前择期举办所辖县的农机化统计会审培训班,保证农机化统计数据质量。

 

6.根据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组和省粮安考核办的有关要求,各市要在202115日前汇总以正式行文上报本市及所辖各县2020年度主要粮食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

 

7.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报表中农市(机年)2表“农业机械总动力”(代码001)数据,务必于2021110日前,单独正式行文函报山西省农机发展中心科技发展部。

 

二、数据及相关资料报送

 

1.数据报送时间:各市农机中心(局)于20201231日前通过直报系统上报数据,全省会审汇总预计在202114日左右进行(以正式通知为准)。

 

2.材料报送时间:各市于2021115日前上报2020年年报报表2套、统计分析资料2份,要求各市农机中心(局)一律正式行文上报,报表需签字盖章并征求同级统计部门意见。

 

3.若直报系统未及时开放,请各市统计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数据进行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至省中心科技发展部。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农机中心(局)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在统计工具、统计经费和组织协调方面给予全力支持,保证统计年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不得因机构改革或人员岗位变动影响农机化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3农机化统计指标与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粮食安全考核紧密相连,各市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