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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恢复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相关农机产销企业:

 

    20181228日,原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印发《关于对三门博洛尼机械有限公司等9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处理的通知》(浙农机〔201823),暂停浙江博源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博源公司”)相关产品补贴资格,暂停期为6个月。

 

  我省于201942日印发《关于暂停三门博洛尼有限公司等企业相关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920)进行了联动处理,并做出暂停浙江博源公司生产的2ZG-8A2ZG-8B水稻插秧机参与我省补贴资格6个月的处理决定。

 

201986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恢复安徽曲辰公司等4家企业相关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浙农字函〔2019631)决定恢复浙江博源公司2ZG-8A2ZG-8B水稻插秧机补贴资格。

 

  近日,浙江博源公司向我省递交了申请。经研究决定,恢复浙江博源公司2ZG-8A2ZG-8B水稻插秧机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产销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强化诚信建设,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各市农机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组织所辖县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恢复后的衔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01119